危险品押运员工作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军工、金融、国家重要仓储、大型水利、电力、通讯工程、机要交通系统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以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的专职守护、押运。
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前款规定的条件,由所在单位审查后,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考核;审查、考核合格的,依照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持枪证件。
危险品押运员的工作内容有:1、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持证上岗;2、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3、掌握所押运危险品性质、危害特性以及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4、严格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5、督促驾驶员做好危险化学品及行车安全工作,安全到达目的地。危险品押运员的任职条件是:1、年龄不超过60周岁;2、初中以上学历;3、经过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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