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包括以下方面:
1.爱岗敬业,忠诚教育事业,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散布违法、有害的言论和信息。
3.保守学生和同事的个人隐私,不泄露他人的机密信息。
4.公正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不偏袒、歧视或任意打压任何学生。
5.尊重学术规范,遵守学术诚信,严禁抄袭、剽窃和盗用他人研究成果。
6.立足本专业领域,不擅自跨界从事与本专业无关的活动。
7.不收受学生的财物、礼品、礼金等,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8.公开、透明地行使职权,不滥用权力或以权谋私。
9.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教育欺诈和违规操作,维护教育公平和学术诚信。
10.坚持自我修养,提高教学水平,不断完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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