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目标
为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行为,保障用户权益,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快递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经营许可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申请单位必须有完整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具有从事快递服务的资金、场所、设施和设备等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申请单位应当有专业的快递服务人员及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四)申请单位必须在依法设立的银行开设资金账户,为用户提交的物流费用提供安全保障。
(五)申请单位不得在前三年内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或相关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业务处于关闭状态。
(六)申请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无重大犯罪记录、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不良信用记录。
(七)申请单位应当提供有关资格和经验证明、行政许可证明以及其他与快递业务经营相关的材料。
三、经营许可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等企业法人相关证照;
3.工商、税务、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4.当地邮政管理机构规定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5.快递业务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出具的申请文件;
6.快递业务经营所在地的营业场所的产权证、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7.经营人员的身份和资格证明。
(二)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批准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情况不属实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申请人可在三十日内再次申请。
(三)申请人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在公开场所置放,并按规定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挂出,经营行为应当按照许可证范围和内容进行。
四、经营许可证的期限和管理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前必须办理延续手续。
(二)企业法人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快递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范围、许可期限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不得擅自从事与许可范围不符的业务。
(四)快递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业务活动,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五、责任
如快递业务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损害了用户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机构、监管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的快递业务经营者予以查处,并依法进行处罚。
六、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原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经延续的,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再次申请许可的,不得以具体情况不清为由拖延审批时间,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处理。请问你需要我继续什么样的操作或者对话呢?请详细描述一下,我会尽力为你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