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谓也。”
翻译:《尚书·大甲》说:“上天降下的灾害还可以逃避;自己造成的罪孽可就无处可逃。”
此处的天不是指天人,神仙,也不是达官贵人,而是环境;天作孽,犹可违,也就是佛法当中讲的共业之中有别业,同样遇到地震,有的人就不会死,这就是别业所致。而自作孽,不可活,就是自己造了这样的业,一定会受报,这叫自作自受,这就是因果定律,躲是躲不过的,逃也是逃不掉的。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定会报。任何人在因果定律面前绝对平等。
南无阿弥陀佛。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chuangshanghai#qq.com(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