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执照考试管理中心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05-16 13:34:16 人看过

按飞机的用途划分,有国家航空飞机和民用航空飞机之分。国家航空飞机是指军队、警察和海关等使用的飞机。那么,民用航空器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呢?下面就让本站小编来介绍吧!

中国民用航空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邮编:100710

电话:010-64091463;传真:010-64030987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中国民航大学;邮编:300300

电话:022-24092280//2282/2286;传真:022-24092285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适航处: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邮编:100621传真:010-64592342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适航处: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邮编:110043传真:024-88295794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适航处:

上海市迎宾二路300号邮编:200335传真:021-62688950

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适航处:

广东省广州市云霄路163号邮编:510405传真:020-86686946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适航处:

四川省双流县胜利镇云岭路8号邮编:610200传真:028-85710143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适航处:

陕西省西安市桃园南路27号邮编:710082传真:029-84261526

民航新疆地区管理局适航处:

新疆乌鲁木齐市迎宾路46号邮编:830016传真:0991-3804024

法律依据: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R1)

办事条件:

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a)申请人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b)申请人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

(1)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

(2)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

(3)经过民航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c)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

2.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

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的签署划分为Ⅰ类和Ⅱ类,申请人应当分别满足下列要求:

(a)申请机型I类签署,应当已经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并取得具有相应机型培训资格的民航局批准的培训机构颁发的Ⅰ类机型培训合格证书或通过民航局认可的培训机构对其进行的相应机型培训。其工作经历应当符合CCAR-66R1第66.15条的相应要求。

(b)申请机型Ⅱ类签署,应当已经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并获得具有相应机型培训资格的民航局批准的培训机构颁发的Ⅱ类机型培训合格证书或通过民航局认可的培训机构对其进行的相应机型培训。其工作经历应当符合CCAR-66R1第66.15条的相应要求。

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签署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维修经历:

(a)机型I类签署的申请人在民用航空器上累计有至少3年的维修经历;

(b)机型Ⅱ类签署的申请人在民用航空器上累计有至少5年的维修经历,其中从事Ⅱ类维修工作累计至少2年;

(c)I类和Ⅱ类机型签署的申请人,在最近2年内应当累计至少有1年在所申请的航空器机型和专业上工作,且在该1年内应当累计至少有6个月是在申请执照机型签署前1年内获得的。当不同机型的机身、发动机系统、电子系统的构造和操作在技术上相似时,在此类机型上的维修经历可以视为是在同一机型上的维修经历;

(d)申请人在最近2年内无严重维修差错。

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认为申请人在非民用航空器上的维修经历等效于本条前款要求的,视为有效维修经历。

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续签

维修人员执照有效期为自颁发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起五年,保证维修人员执照连续有效应当在有效期满前获得民航局授权人员对执照有效性的续签。

执照续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持照人每2年内有累计至少6个月的航空器维修经历,或者承担累计至少6个月与航空器维修有关的工作;

(b)持照人每2年至少完成一次有关工作程序和有关专项工作内容的再培训;

(c)维修人员执照持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则附件一在执照失效前60天内向民航局提交执照续签申请书。

办事程序:

1.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a)考试。由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考管中心)负责,申请人应按照其工作程序在民航局执照管理系统网站(WWW.SKYEXAM.COM)报名、根据国家有关考试标准缴纳考试费用,参加考试。

(b)申请人向考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考试全部通过后,申请人向考管中心提交《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F66-1)以及该申请书要求提交的材料。

(c)考管中心受理申请。

(d)考管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e)考管中心向申请人颁发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2.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

(a)申请人向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提交下列材料:

(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签署申请书》(F66-3);

(2)机型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3)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原件。

(b)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受理申请。

(c)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d)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签署机型部分。

3.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续签

(a)申请人向考管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F66-1)以及该申请书要求提交的材料。

(2)申请续签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原件。

(b)考管中心受理申请。

(c)考管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d)考管中心对申请人执照进行续签。

办理时限:

30工作日(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时限)。

其他说明:

根据“发改价格〔2012〕4142号”文件的规定,考试费用为:笔试70元/模块;口试80元/模块;基本技能350元/模块。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资料下载: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网站:WWW.SKYEXAM.COM。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民用航空器执照考试管理中心的一些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哦!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出行安全的知识。请您多多关注本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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