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地铁逃票现象很普遍,已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下面小编谈谈地铁逃票如何处罚?
乘客购买车票,地铁运营公司向乘客提供客运服务,双方建立客运服务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客运服务合同建立后,合同双方应遵守约定,履行义务,乘客买票上车,地铁运营公司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乘客一旦无票乘车,就构成合同违约,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
由此可知,地铁运营公司加收票款是有法律依据的,结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小编认为《合同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加收票款应当被理解为违约金。
各地逃票处罚措施
由于逃票现象频现,不少地方早已出台了相关的处罚措施:
北京:处最高票款10倍的罚款
上海:补齐单程总票价,最高加收5倍以下票款,逃票乘客个人信息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广州:按全程票价补收票款,并处以全程票价10倍罚款。
深圳:按单程总票价补收10倍票款
香港:罚款500港元
杭州:补交票款,并按越站乘车部分或者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加收5倍票款,还将被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长沙:按全程总票价补收5倍票款,扰乱公共秩序的恶性行为还将面临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