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伤性医疗废物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05-20 01:41:11 人看过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那么问题来了损伤性医疗废物包括哪些?损伤性医疗废物该怎样处理?请大家好好听一听小编是怎样说的。

损伤性废物是指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医用针、解剖刀、手术刀、玻璃试管等。

医疗废物处理有哪些注意事项?

1.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2.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3.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5.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6.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7.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8.放入包装袋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9.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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