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学生自杀事件一直常有发生,学生的自杀意念、自杀计划、自杀未遂等在不断增长。那么学生跳楼身亡怎么处理呢?下面就一起随本站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其中(四):学生自杀、自伤的即属于其中。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相对较低,这些免责事由并不备直接的适用效力。在实践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可抗力作为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原则上可以适用。但我国法律并不承认意外事件作为一般免责事由。因此,对各种意外事件,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学校的具体条件、行为来判断是否能够免责。
所有人都好好活着,珍惜每一天
生命是脆弱、不堪重负的,也是多灾多难、意外难测的。在我们不长不短的人生历程中,不论成年还是未成年,快乐、困惑、烦恼、压力、心事,交错上演。当我们深受负面情绪的困扰,不胜忧烦,甚至忧心忡忡、惶恐不安时,必须正视自己、宣泄烦恼、强大自我、砥砺前行,提高心理素质,塑造健全人格。
我们的老师们和家长们甚至学生们自己,都早已感到了心理健康教育的必要性,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刻不容缓。然而,事情真的身临其境时,不要说未成年的学生,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又有几人能够从容面对和化解这些心事?只是无论如何,我们每个人都要一生谨记,好好活着,珍惜每一天,活着,未来才有无数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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