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伤性医疗废物的处理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05-29 09:25:44 人看过

据调查统计,我国大小城市的医疗废物的产生量一般是按住院部产生量和门诊部产生量之和计算的。住院部为0.5~1.0kg/床•d,门诊部为20~30人次产生1kg。截止到2008年底,全国卫生机构约30万个,其中:医院19701个(公立医院13111个)、卫生院4.0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8万个、妇幼保健院(所、站)3020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560个、卫生监督所(中心)2591个,拥有床位约396.8万张。每年近90万吨的医疗废物只有10%得到了科学处理,90%的医疗废物没得到有效处理甚至没处理。而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加,医疗机构数量的增加、规模的扩大,医疗废物年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说了这么多,请大家进入今日的话题:损伤性医疗废物的处理原则。

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理原则:

1、严禁将医疗废物置于生活垃圾中。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4、损伤性废物(如针头、刀片、缝合针等)放入专用防刺伤的锐器盒中,运送时不得放入收集袋中,以防运送时造成锐器伤。

5、可疑或确诊的传染病病人的废物需消毒,用双层收集袋收集,以防收集、运送时泄漏、扩散、污染。并在收集袋上特别说明的地方写明具体情况。

6、所有医疗废物出科室时需标明产生科室、类别、产生日期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7、所有长期存放感染性医疗废物的容器必须有盖,随时关启,每日清洁消毒。

8、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物或者容器不得超过3/4,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9、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10、分类包装好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及地点与垃圾暂存处专职人员当面交接、登字(登记内容为日期、科室、医疗废物来源及种类、数量和重量,交付者与接受者双签名。)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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