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也称为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可以分为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和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条件包括: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是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不是发生在合同成立后;缔约人一方存在违反先合同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存在因果关系;违反先合同义务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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