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某些人为了一己私欲,往往会侮辱他人的人格或者名誉,做出伤害别人的事情,那么,侮辱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以立案,换言之,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在公共场合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会构成本罪,法院也才会予以立案追究,例如用激烈的言语侮辱某人或者其亲属,造成其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割腕等极端后果的行为,都构成了侮辱罪。
第二,侮辱罪是告诉才会处理的犯罪,也就是需要受害人自诉,或者请近家属以及代理人或者代理律师叙述后,法院才会立案审查,只有在危害到社会公众利益或者国家利益以及形象时,人民检察院才能提起公诉。
第三,侮辱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而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或者其队团体、社会组织、国家单位、企事业单位,则不构成本罪,不能以侮辱罪立案审查。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法院应予以侮辱罪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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