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害等级划分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06-25 16:24:23 人看过

我国于2012年9月21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与原预案相比,地震灾害分级虽然仍然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但四级地震的定义进行了明显的修改。从对比可以看出,新预案将在地震中"失踪"者计入了灾害分级因素中,而且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地震灾害等级有一定程度的提升。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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