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每天要承载着上百万市民的出行,安全是永恒的主题。那么,公交车司机拒载承担哪些责任呢?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公交车司机拒载应承担的责任:
公交车属于公共运输工具。公共运输承运人的运输行为除了具有商业性,也具有公益性。因此,我国对公共运输承运人实行强制缔约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的通常、合理的要求。该条是公共运输承运人不得拒绝运输的规定。由此可见,公交车拒载行为已经违背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构成违约。
因为强制缔约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是法律所明确规定受要约人必须予以承诺的义务。又称“先合同义务”。据此,对强制缔约义务的违反也即是对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最终将导致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因当事人一方的缔约过失造成合同不成立而受到的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公交车进站是要约邀请,乘客在相应车站牌下等待上车是发出要约,等待公交车承诺。公交车在没有满载的情况下必须承诺搭载乘客。否则就是违反法律,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公交车拒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可以向运输部门投诉或举报,要求对该司机及其所在的运输公司予以行政处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拒载的司机或其所在的运输公司承担客运合同的违约责任并可以主张因公交车的拒载行为所受到的损失,要求其进行赔偿。起诉时,应对公交车拒载行为的情况进行举证,譬如提交当时公交车拒载过程的录像和其他人的证人证言,以及因公交车拒载行为所遭受的损失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