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08-20 16:59:18 人看过

第一条本局车辆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含租用车辆)。

第二条汽车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业务工作等合理用车。

第三条实行领导派车制度。派车的原则是保证公务用车、正常业务工作用车、紧急用车等,其他一律不得派车。

第四条驾驶员要注意节油,车辆需加油时应提前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及财务科人员统一加油,驾驶员不得自行加油(特殊情况除外),租用车辆由办公室联系租车公司,进行加油。

第五条汽车的维修由司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然后由办公室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同意后由办公室及财务科负责具体汽车的维修事宜,租用车辆按照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六条驾驶员要做到不参政议政,应主动回避领导办公场合,回避不了的要做到不插言、不参与意见,不有意为他人说情,要注意保密,知道的政务内容不外传。

第七条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酒后驾车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它责任由司机个人负责。

第八条驾驶员要及时清理车辆卫生,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及时检查、排除故障,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性能状态。发现本人处理不了的情况,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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