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兴得(流泪)。
2、高兴得(离开)。
3、高兴得(唱歌)。
4、高兴得(跳舞)。
5、高兴得(挥手)。
形容词的用法:
1、性质形容词一般能受“不”和“很”的修饰,少数状态形容词不受“不”和“很”的修饰。
2、能修饰名词,经常作谓语或定语。如“大眼睛、高楼、冰凉的酸梅汤、初级职称”。
3、部分形容词可以重叠。如“大大、长长、高高”。
4、可以带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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